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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能起多大作用,由你的精神素质决定
1楼


——《财富与幸福》讲座
金钱这个东西,所具有的是工具性的价值,手段的价值,而不是目的性的价值。
当然,穷人在挣活命钱的时候,企业家在做生意的时候,金钱会成为当下的目的。但是,从人生总体上看,金钱只是手段,不应该是目的。
一开始,它是满足基本生存需要的手段,在生存问题解决以后,它应该是满足精神需要的手段。
我说金钱是好东西,也是指它作为手段的价值,而我说它不是最好的东西,就是指它不具备目的的价值,那些应该成为目的的东西才是最好的东西,那就是生命本身的享受和精神的享受。

德国有一个作家叫伯尔,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,他有一篇很短的小说,讲了这么一个故事。有一个旅游者,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旅游者,到了一个偏僻的渔村。他看见一个青年渔夫躺在小渔船上,正晒着太阳打瞌睡。他觉得这个情景很美,就给他照相,咔嚓咔嚓,把渔夫吵醒了。于是他就跟那个渔夫聊天,他说你不应该躺在这儿晒太阳,渔夫问我应该干什么,他说你应该出海打鱼。渔夫就问然后呢,他说然后你就把鱼卖了,得到钱以后,你就可以买更大的渔船,挣更多的钱。然后呢,买一条更更大的渔船,说到最后,买一条现代化的最先进的渔船。渔夫问,然后呢,旅游者说,然后你就可以躺在这里晒太阳了。渔夫说:用不着,我现在就可以。
这个小故事讲了一个很深刻的道理:本来你挣钱是为了什么,是为了享受生命,可是我们往往这样,挣着挣着,忘记自己本来的目的是什么了,挣钱本身成了目的了,这不是很可笑也很可悲吗?把手段当成目的,一辈子都耗在本来是手段的东西上了,在我看来这是价值观的最大迷失。
事实上,这种情况比比皆是,许多人一辈子都忙着挣钱和花钱,花钱也不是享受,只是在消费,没有时间欣赏大自然,没有时间和家人共度快乐时光,没有时间读书、听音乐,你只能说这样的人从来没有真正享受过生命。

有一个词叫谋财害命,原义是谋他人的钱财,害他人的性命。我把它的涵义引申一下,现在多的是什么?是谋人世的钱财,害自己的性命。
这分两种情况。一种是谋不义之财,因此埋下了祸种,一旦东窗事发,就坐牢甚至真的搭上了性命。现在这种事很多,但在人口比例上毕竟还是少数。最多的情形是,在无止境的物质追求中,牺牲了生命本身的享受,败坏了生命单纯的品质。这一种谋财害命,因为它的普遍性和隐蔽性,正是我们最应该警觉的。
金钱的用处有二:一是满足生命的需要,而这方面所需的物质是有限的。二是满足精神的需要,而这取决于精神能力。
精神能力和精神需要其实是一回事,你有这方面的能力,你才会有这方面的需要,才会有去满足它的愿望和得到了满足的快乐。比如说,你喜欢读书,有了钱你才会去买很多书,甚至给自己建一个比较像样的藏书室。你喜欢音乐,有了钱你才会去买很多碟,置办高级音响,听音乐会。你是一个富翁,可以经常周游世界,可是如果你没文化,到了外面,你无非是去度假、消费、买名牌,不会有精神上的收获。多么有文化积淀的名城,对于你只是一个物理的存在,它们的文化内涵惟有对具备相应文化素质的人才是开放的。
由此可见,在幸福的问题上,财富到底起多大的作用,完全是由一个人的精神素质决定的。
如果我们想明白了这个道理,幸福在于生命的单纯和精神的丰富,就可以知道,一方面,得到幸福比得到财富要容易,你财富不多,但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精神素质,就完全可以得到幸福,另一方面,得到幸福比得到财富要困难,你财富再多,但精神素质不好,就仍无真正的幸福可言。